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宏观角色
从宏观的层面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主要是解决我国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结构问题,是种解决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结构弊端、提高信息系统工程成功率的制度安排,是种社会治理制度。那厶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推出以前,信息系统工程领域存在着什厶样的结构弊端呢?
首先,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是委托人一代理人经济关系。由于在技术和业务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都是以追求约束条件下的自身热用最大化为前提的,所以如果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未建立有效的治理约束机制,那厶在这种经济关系中,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损害信息劣势的一方。这是一种主观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由于双方在技术业务上信息不对称,信息优势方可能会诱使信息劣势方做出不利选择,诱使的手段包括承建单位利用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夸大其技术能力、建设单位利用技术上的信息不对称模糊其业务内容等;
二是,承建单位会利用信息优势,降低自身努力程度,表现为“偷工减料”等即道德风险,而信息劣势方无法对其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
其次,排除了道德风险这种主观风险,信息系统工程还存在着客观风险,包括:
(1)建设单位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息系统工程的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信息系统工程战略两个方面的问题。信息系统工程的管理基础设施关心信息化政治、信息化文化、信息化的组织结构等问题,解决组织中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问题”。信息系统工程战略关心在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前提下,业务与技术协调与发展问题,即解决组织中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结合的问题”;
( 2) 承建单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技术与支持能力不足和不确定性;
( 3) 双方协作的风险:与一般的建设工程不同,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经常需要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共同参与,其中还伴随着复杂的知识迁移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协调与沟通就变得特别的重要,双方之间协调与沟通不力,也很容易产生各种矛盾。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作为一种治理机制,从结构上可以弥补信息系统工程的以上主观与客观缺陷:
首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确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准八制度,要求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胜任的资质才可以从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胜任资质主要表现为信息量的支持能力与信息处理的能力,即:
(1)信息量的支持能力是指了解与熟悉信息系统工程的业务与技术及其相关信息,能够对信息系统工程提供信息量支持。
(2)信息处理能力是指具备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各项信息进行客观评1介与有效控制的能力,例如对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及质量、对产品的客观评价与有效控制能力。
其次,利用监理单位所具备的信息量与信息处理的能力:
(1)弥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的主观风险。在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所形成的对策关系中,“逼迫”他们“尽量说真话”(依靠信息量支持能力),帮助他们判断对方“说得是否是真
话” (依靠信息处理能力)。
(2)弥补委托人与代理人本身信息量与信息处理能力的不足,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的客观风险,包括建设单位的风险、承建单位的风险与双方协作的风险。
最后,作为信息系统工程社会治理机制的完整组成部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本身的冶理的机制也必须得到建设和完善。除上面提到的行业准八制度外,还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职业道德准则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因为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也存在着代理人一委托人关系,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它具有了某种社会责任(保证其他方效用的实现)。但是监理单位本身是社会中介机构,它也是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所以如果对其没有很好的治理,监理单位本身也存在着危害委托人及其他代理人的风险。
所以,正如三权分立是对权力的制衡关系做出的结构一性安排一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的项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利用此制度安排可降低与规避信息系统工程的主观风险与客观风险。
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微观角色
从微观的层面看,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信息系统工程领域市场化资源配置与专业化社会分工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的各方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借助于“无形的手”,在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自己的同日口,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配置,降低了社会总成本。而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自己则蕴含了专业化社会分工的需求。因为专业化的社会分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具有很好的经济性,从市场个体的角度阱也有利于优化自己的利益。
在信息系统工程领域,也遵循与演绎着这样的市场规律。图1中各角色的产生与发展正是这种社会分工精细化与专业化的结果。
1970年代,建设单位通常依靠自己的开发队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
1980年代,专业的开发与集成商出现,这时,建设单位在优化自己的信息系统工程资源与目标的时候有了新的选择;
1990年代,开发与集成商不愿背负沉重的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压力,将部分或全部实施业务分离出来,于是产生了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顾问公司。
2000年代,建设单位不仅有将工程本身(基本工程)普遍外包的趋势,而工程的组织规划以及其他支持活动(支持工程)也出现了外包的态势,于是以从事IT战略规划以及业务流程重组为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顾问公司,以及以价值链中的支持工程为核心业务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应运而生。当然这些任务也可能是部分地外包于开发与集成商,并由开发与集成商继续派生。
图2是各角色的依存关系。
应当说明的是信息系统工程各角色间并不完全是上图中所描述的依存关系,而同时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制约关系,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形成了信息系统工程的生态环境。
以监理公司为例,在它与建设单位、开发与集成商之间形成的三角关系中,一方面,它的业务来源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它的客户,因此存在着依存关系;另一方面,在此三角中,它又扮演着制约双方关系的角色。此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的出现将列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顾可公司形成重要冲击。由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公司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政策优势(例如有些工程必须监理),所以某些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顾问公司必然会向监理公司“进化”(取得监理资质),并在“新衣”下,以监理公司的名义出现。
还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各角色及其作用的划分是相对的,现实中各角色在整个信息系统工程中的分工可能会有一些交叉冗余的地方。例如开发与集成商、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可能都具有一些项目管理的功能,但侧重点有所不同,并且这种管理的冗余通常会增强管理的可靠性,当然管理可靠性的增加通常也意味着要付出一定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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