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程度来说,Hotmail 的两位创办人 Sabeer Bhatia 与 Jack Smith 可以说是 Web-based Email 这类型网路服务的「创始」者。当然从宏观的角度看,Webmail 的发生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但以实际的歷史来说,Sabeer 与 Jack 的 Hotmail 的确是第一个把这样的服务搬到网路的企业。
但在 1995 年,当 Sabeer 与 Jack 这两位前苹果工程师一开始聚在一起时,他们想做的根本不是 Webmail。当时网路刚刚兴起,浏览器逐渐普及,所以两个工程师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可以透过 Web 来远端管理资料库 — 没错,云端根本不是什么新概念。
两个人一开始先利用週末与下班的时间研发这个名为「JavaSoft」的网页资料库管理软件,但他们发现了一件事情,就是在公司的防火墙后面,他们的 Email 软体根本无法连结到外面的伺服器去发送与下载私人邮件,这让他们之间的档案交换十分困难,常常要把磁片传来传去,才能够让对方收到自己写好的程式码,或是把资料列印出来,才能交给对方。
这样的情况维持了一阵子,直到有一天他们突然灵机一动,何不用浏览器来收发邮件,用网页做一个 Email 系统,就不会被防火墙阻挡了。如果他们做出了这样的系统,不但可以解决自己的问题,这世界上应该有千千万万人人也有类似的问题。
他们知道自己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点子,于是他们开始去向创投募资。但他们不想跟创投说 Webmail 这个主意,因为他们害怕惊动当时最大的网路公司 Netscape,一旦 Netscape 也做起 Webmail,那 Sabeer 与 Jack 这两隻小虾米就没戏唱了。
所以他们拿着 JavaSoft 网页资料库的这个主意到处向创投募资,他们的手法是如果创投听了这个很平凡的计画,没有马上掉头走人,还愿意听下去,他们才肯把 Webmail 这个更「杀」的主意与这个 VC 分享。
北美知名创投 DFJ 通过了这个测验,于是 Sabeer 与 Jack 便与 DFJ 的头号合伙人 Tim Draper 分享了他们的 Hotmail 计画,Tim 一听惊为天人,认定这是一个巨大的机会,立刻答应投资 30 万美金让 Sabeer 与 Jack 试着把这个产品开发出来。
但双方终究在稀释比率与估值上起了争执,Tim 想要用 30 万美元买下 30% 的新公司股权,也就是认定公司有 100 万美金的 Post-Money 估值。但 Sabeer 与 Jack 认为那样的估值太低,因此稀释的股权比率过高。双方你来我往,最后以 15% 成交,也就是 200 万美元的 Post-Money。
但 Sabeer 与 Jack 不知道的是,虽然他们在第一轮的增资中争取到「有利」的条件,但这却让 Tim Draper 铁了心,一定要在日后第二轮、第叁轮的增资中夺回他应得的利益。 所以接下来,虽然 Sabeer 与 Jack 曾经试着去向其他的创投募资,但每当新创投与 DFJ 联繫,想要瞭解 Hotmail 的营运情况时 (这个行为叫做 Due Diligence,简称 DD),只想独佔 Hotmail 的 Tim Draper 想当然耳会告诉新的创投 Hotmail 的状况并不好,劝他们不要投资。所以终究 Hotmail 成为了 DFJ 的俘虏,后来的每轮融资只能任由 DFJ 决定他们的命运。
关于募资,拿错投资人的钱比拿不到钱还惨。——May Kao, 优仕网创办人
当然 DFJ 也不全然是邪恶的创投,虽然在增资与估值上佔尽便宜,但在实际帮助 Hotmail 上 DFJ 却又非常积极,像是把他们投资的另一家 Email 公司,专门让使用者分享邮件地址的 Rocketmail 介绍给了 Hotmail,互补的双方并立刻展开了密切的合作。
不过这个合作后来也出了问题,由于所有的 Hotmail 新使用者,都需要向 Rocketmail 註册他们的邮件地址,这让 Rocketmail 发现了 Hotmail 有多么的受使用者欢迎,眼红之下,几个月之后,Rocketmail 居然推出了自己的 Webmail 服务,转眼间亲密的战友立刻就变成了敌人,而 DFJ 也成了夹在两家投资组合中间,两面不是人的创投。
就在这个同时,微软找上门来了,他们很惊讶 Hotmail 居然能够在短短一年内吸引并乘载 700 万使用者,而微软自己却连 MSN Mail 的 250 万人都吃不消。微软起初提议把 MSN Mail 委託给 Hotmail 代为运营,然而高层又担心未来的关係问题,最后终于在几次往返后,微软终于用 4 亿美金买下来 Hotmail。DFJ、Sabeer 与 Jack,都从这个交易中获得了丰硕的报酬,而剩下的,就像他们常说的一样,都是大家熟知的歷史了。
所以要说创业者与创投间的关係,其实是相当复杂的,虽然互为股东与被投资企业,大多时候要互相帮助,但在少数时候,两者间也会有利益的纠葛。但就像 Y-Combinator 的创办人,也是我很敬重的投资人 Paul Graham 说的一样,你的投资人再怎么严格、自私,至少他在你最需要资金的时候,拿出钱来投资了你,那已经强过了绝大多数剩下见死不救的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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