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苹果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披露的信息,连续三年持有苹果股份超过3%的投资者,将有资格直接提名董事人选,“一致行动人”数量最多也可以达到20。
当前苹果市值接近6000亿美元,这一要求意味着,要满足提名董事的条件,需要至少持有180亿美元的苹果股票。
在2015年3月苹果年度大会上,部分股东提出上述董事提名方案,未能获得通过,但是支持者比例达到39%。
根据这一新章程,股东可以提名董事会最多20%的成员。而目前苹果董事会共有八人,因此股东通过这种方式也只能提名一名成员。
这种制度即所谓的“代理参与权”(proxy access),股东可以藉此赶走自己不喜欢的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发展策略施加影响力。过去两年中,随着贝莱德、T Rowe Price、美国大型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要求提高股东话语权,代理参与权由过去的边缘话题逐渐成为大企业的主流选择。
在标普500指数公司中,微软、可口可乐以及Philip Morris International等超过50家企业,已于今年实行代理参与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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