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区别:企业家精神和职业化精神,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也是最大的区别,关于什么是企业家精神,以及什么是职业化精神,可以简单理解为前者是为自己干活,后者是为别人干活,可能不大准确,但个人认为这就是本质的区别。
关于做人:敬业与专业,合伙人制度不一定强调专业性,但一定强调敬业度,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在价值观上一定要趋同,原因很简单:能力不够是可以培养的,但价值观不认同是很难改变的。
关于做事:打破规则与遵守规则,合伙人要求的是打破规则,寻求突破,追求创新,信奉的基本精神:规则是用来打破的。而职业经理人则要求遵守规则,因为规则是在长期的积累中形成的最优选择,殊不知世界已经改变,规则也当如此。
风格状态:个性互补与标准一致,合伙人要求不同的人之间具有个性互补的特征,否则就是复制了,为何要合伙呢?也因此,合伙人之间包容与尊重就很重要。而职业经理人就如同一个标准课程里教育出来的一样,形象与气质也趋向一致。
工作强调: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合伙人制度下是结果导向的工作,不问过程,只看结果这是民营企业的共性,你也只需要对结果负责,过程可以自由选择。而经理人制度则要求过程控制,只要过程是符合要求的,结果往往不在自己控制范围之内,原因之一是在外企里你是没有什么决定权的,当然结果也就无法可控。
关于原则:不断成长与等价交换,合伙人的强调的是成长原则,而且人人的成长潜力都是无限的,因此强调自己是平台。而经理人制度则认为工作是时间与金钱的交换,如果超时工作是有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而合伙人制度认为加班是给你成长的机会,谈钱就伤感情了。
关注重点:愿景使命和制度流程,合伙人制度一定是靠愿景与使命让这些人走在一起的,没有了共同的价值观是走不长久的。经理人制度则强调制度建设与流程设计,认为制度比人可靠,而且制度是刚性的,流程也是必须遵守的,不可以随便更改。
工作方式:共同创造与高效执行,共创是合伙人制度的主要工作方式,每个人都要自我设定目标,自我驱动,自我闭环,这就是共同创造。而经理人制度主要要求的是高效执行,因为目标是自上而下的,这个上,于外企而言,是不在中国的。
决策方式:共担风险与服务命令,共担是合伙人制度的主要决策方式,既然是合伙,当然得共同决策,共同分担责任,共同承担决策的风险。职业经理人要求更多的是服务与执行,决策是高层的事,最高层于外企来说基本不在中国。
回报方式:共享成长价值与可预期的薪酬,合伙人制度是一大优势是给予股权,从而达到可以共享成长的价值,这也是其吸引人之处。而职业经理人则是给予可预期的薪酬,而且愿意采用市场对标的方式给予不同分位标准的薪酬。
作为盛行于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和盛行于外企的职业经理人精神,本身都有存在的必要,只是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哪一种代表着更广阔的市场还需要思考,同时还要记住: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适应风格,这个世界本就没有最好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就是“你的”最好的。
本质区别:企业家精神和职业化精神,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也是最大的区别,关于什么是企业家精神,以及什么是职业化精神,可以简单理解为前者是为自己干活,后者是为别人干活,可能不大准确,但个人认为这就是本质的区别。
关于做人:敬业与专业,合伙人制度不一定强调专业性,但一定强调敬业度,所谓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在价值观上一定要趋同,原因很简单:能力不够是可以培养的,但价值观不认同是很难改变的。
关于做事:打破规则与遵守规则,合伙人要求的是打破规则,寻求突破,追求创新,信奉的基本精神:规则是用来打破的。而职业经理人则要求遵守规则,因为规则是在长期的积累中形成的最优选择,殊不知世界已经改变,规则也当如此。
风格状态:个性互补与标准一致,合伙人要求不同的人之间具有个性互补的特征,否则就是复制了,为何要合伙呢?也因此,合伙人之间包容与尊重就很重要。而职业经理人就如同一个标准课程里教育出来的一样,形象与气质也趋向一致。
工作强调:结果导向与过程控制,合伙人制度下是结果导向的工作,不问过程,只看结果这是民营企业的共性,你也只需要对结果负责,过程可以自由选择。而经理人制度则要求过程控制,只要过程是符合要求的,结果往往不在自己控制范围之内,原因之一是在外企里你是没有什么决定权的,当然结果也就无法可控。
关于原则:不断成长与等价交换,合伙人的强调的是成长原则,而且人人的成长潜力都是无限的,因此强调自己是平台。而经理人制度则认为工作是时间与金钱的交换,如果超时工作是有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而合伙人制度认为加班是给你成长的机会,谈钱就伤感情了。
关注重点:愿景使命和制度流程,合伙人制度一定是靠愿景与使命让这些人走在一起的,没有了共同的价值观是走不长久的。经理人制度则强调制度建设与流程设计,认为制度比人可靠,而且制度是刚性的,流程也是必须遵守的,不可以随便更改。
工作方式:共同创造与高效执行,共创是合伙人制度的主要工作方式,每个人都要自我设定目标,自我驱动,自我闭环,这就是共同创造。而经理人制度主要要求的是高效执行,因为目标是自上而下的,这个上,于外企而言,是不在中国的。
决策方式:共担风险与服务命令,共担是合伙人制度的主要决策方式,既然是合伙,当然得共同决策,共同分担责任,共同承担决策的风险。职业经理人要求更多的是服务与执行,决策是高层的事,最高层于外企来说基本不在中国。
回报方式:共享成长价值与可预期的薪酬,合伙人制度是一大优势是给予股权,从而达到可以共享成长的价值,这也是其吸引人之处。而职业经理人则是给予可预期的薪酬,而且愿意采用市场对标的方式给予不同分位标准的薪酬。
作为盛行于民营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和盛行于外企的职业经理人精神,本身都有存在的必要,只是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哪一种代表着更广阔的市场还需要思考,同时还要记住: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适应风格,这个世界本就没有最好的,找到适合自己的就是“你的”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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