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新生事物在蓬勃发展,在被人不断探索,那么谁都定义不了,同时谁都可以来定义。
共享经济是什么?
维基百科定义的共享经济是以 P2P(peer-to-peer)为基础、通过在线平台协调取得使用权的一个混合市场模式。
Alex Stephany 定义的共享经济就是把剩余价值重分配给一个社群。
哈佛商业评论认为“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一个错误的命名,更合适的词是“渠道经济”(Access Economy)。当分享变成以市场为中介、公司提供在线平台来匹配双方,使用者需要付费,供给方通过所谓的“共享”获利,这当然不是分享,这就是租赁与贩售行为。
但是共享经济的说法已被广泛使用,至于它准确与否,暂不探讨,继续沿用。
不可否认,共享经济是这个时代最具革命意义的变化,它应互联网而生,介入传统产业或者解决传统产业无法解决的问题。它存在的前提是,当产品的信息被分享(经常是在线市场),不管是对个人、社群还是社会,产品的商业价值会得以提高。
当我们探讨共享经济的边界时,可以从明确它的各种分类和内涵开始,然后慢慢触碰其边沿。
首先,我将共享经济分为广义共享经济和狭义共享经济。广义共享经济包括生产领域的过剩产能共享和消费领域的闲置价值共享(一般是 B2B 的方式)。而狭义共享经济则单指消费领域的闲置价值(idling capacity)共享。狭义共享经济是人们通过在线平台协调匹配来获取和使用闲置资源(或价值)的市场模式。根据供给方是企业还是个人可以把狭义共享经济分为 B2C 和 P2P 两种模式(Stephany,2015)。Airbnb、Uber、滴滴出行、闲鱼倾向于 P2P 模式,而神州租车、Mobike(摩拜单车)倾向于 B2C 模式。
结合 Rachel Botsman & Roo Rogers 将共享经济分为三种类型:产品服务系统(product service systems)、再分配市场(redistribution markets)、协同生活方式(collaborative lifestyles)。简约起见,将针对无形资源的第三类并入到针对有形资源的第一类中。因而根据共享标的特征,将狭义共享经济分为两类:产品服务系统和再分配市场。产品服务系统中,标的的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发生了分割;再分配市场中,使用权伴随所有权一起流转。Airbnb、Uber、滴滴出行、神州租车和 Mobike 倾向于产品服务系统类型,闲鱼则属于再分配市场类型。
Arun Sundararajan 说,一两百年前,我们就有了明确的个体兜售给其他个体的市场概念。如今,我们有了一个定义相当明确的、以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交付为核心的大型层级概念。 而共享经济平台介于二者之间,它们所创造的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全新混合体。 根据组织化或者市场化的程度,也可以对其进行分类。一般而言 B2C 类型的共享经济平台(或公司)自行定价,比如神州租车和 Mobike,而 P2P 类型里的 Uber 和滴滴出行也自行定价,对于这些平台而言,组织的把控更强。相对地,Airbnb 和闲鱼更为分散,商品销售、定价和库存管理权限下放到每个个体。
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斯在他的《企业的性质》当中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生产就能在不存在任何组织的情况下进行,那么企业这种组织为什么要存在?并提出了企业本质上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的论断。
利用交易成本去讨论市场和企业的边界无疑是极富洞见的。当面临共享经济时,正如 Arun Sundararajan 所说,共享经济平台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全新混合体。这个框架是否成立,是否可以在经济学理论中为共享经济开辟出新天地,让共享经济与企业、市场三足鼎立。
但是,换个角度想,“平台”一直存在于市场中,比如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市场、菜市场等。共享经济兴起前,我们在传统经济学中一般忽略“平台”,只讨论这个市场里的买家卖家。而共享经济兴起后,我们发现平台的作用非常巨大,恰恰是因为这些将信息数字化的交易平台打破了原先众多平台的时间空间限制,大大降低了原先市场和企业无法降低的交易成本,实现更大规模的匹配,提高了市场的效率或者索性创造出了新的市场。
我想,如果从这些角度去探索共享经济的边界,可能会更具体更丰富更有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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